兒童肖像權保護有哪些規定 - 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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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是公民的權利,公民有自己的肖像權,也有權利禁止別人使用其肖像。有些商販沒有拿到當事人的授權,就把當事人的照片經過加工,最後公佈於大眾,這種行為顯然侵犯了肖像權。兒童雖然是未成年人,但也有維護肖像權的權益。那麼,兒童肖像權保護有哪些規定,如何賠償?

兒童肖像權保護有哪些規定,如何賠償?

一、兒童肖像權保護有哪些規定

肖像是採用攝影術或者造型藝術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內的形象的作品。作為人格權的肖像權,是自然人對於自身肖像的製作權和標表使用權。作為肖像權人,其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專有權,其可以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分,同時得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同意而擅用其專有的肖像。具體而言,肖像權保護應指肖像擁有權保護、製作權保護和使用權保護。

肖像擁有權保護,是指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未經該公民許可,他人不得擁有其肖像。肖像製作權保護,是指公民現有製作自己肖像的決定權和實施權。肖像使用權保護,則指公民有權決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自身肖像權的權利,非經本人授權,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與此同時,獨立的個人出於各種各樣的需要結成社會,身為社會人的公民在享有社會共同體最大化的權利保護的同時,必然要對自身權利作出一些必要的讓渡。作為人格權的肖像權保護亦是如此。即肖像權保護存在一些限制。通常,我們認為,侵害肖像權的免責事由有如下七種:

(1)為了科學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範圍內使用他人肖像,為正當使用,可以免除其使用人的責任。

(2)為了新聞和輿論監督的需要而確有必要使用他人的肖像,也是正當使用,不構成侵害肖像權。

(3)以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使用公眾人物的肖像,為正當肖像使用行為。

(4)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而確有必要強制使用他人的肖像,也是正當使用。

(5)為了本人的利益而確有必要使用其肖像。

(6)持有公眾人物肖像。

(7)其他以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而確有必要使用自然人的肖像的,如公眾人物肖像的使用,也是正當使用。

二、侵犯肖像權賠償標準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我國的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責任方式。該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為非財產性責任方式,賠償損失為財產責任方式。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侵權責任的確定一般是:

1、以“營利為目的”的,是以營利目的作為賠償的標準。即無論是否“情節嚴重”,也無論是否贏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為了贏利,且肖像權人要求賠償的,侵權人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侵害肖像權的,就是説侵害肖像權精神利益損害賠償的確定,是以“情節嚴重”這一基本標準為標準。情節輕微,不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質方面的賠償。

現在的人們很注重自己的隱私權、肖像權、著作權等,都不希望自己的權利被他人所濫用,面對任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我們都能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維權。兒童肖像權保護也是一樣的,未經他人同意就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已經違反了國家規定,除了賠禮道歉外,還要賠償相應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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