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短信能做為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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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種訴訟案件中,手機短信作為證據越來越常見。那麼,將手機短信作為證據,需要具備怎樣的條件呢?接下來就由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閲讀哦。

手機短信能做為證據嗎

最高法院對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明確了手機短信可以作為證據。民事訴訟法認可了電子證據,在案件的實際操作審理中,經常也收到當事人提交的短信、微信聊天截圖等作為證據。但是這類證據容易被修改,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可作為證據使用。

1、通過鑑定認定手機短信作為證據的證明力。手機短信本身就具有容易滅失的特性。短信非常容易由於手機持有者的失誤操作被刪除或者被利害關係人出於自身考慮而惡意刪除信息。手機短信在技術上也有一些漏洞:手機服務提供商的平台數據安全性不穩定,很可能在傳遞信息的過程中數據就被篡改。基於以上因素,手機短信要想作為證據,就需要進行司法鑑定。而這,有必須説到數據修復的技術。通過鑑定機構進行數據的修復工作,可以保障電子數據的完整性,同時,證據的可靠性和真實性也得到提高。通過鑑定報告,司法機關可以根據報告內容深入瞭解電子證據的證明力大小和程度,為司法機關提供有效的判定依據。

2、通過推定認定手機短信作為證據的證明力。某些手機可以輕易地修改短信內容,從而使得短信的真偽難以辨別。通常做法是很少用司法鑑定的方法進行的,而是採用一種比較間接的方式——推定認定。這是法官在已知的事實基礎中,通過其他事實的推理得出另一種事實是否存在的方法。民事訴訟法中也有相關規定,法官確信的事實即可作為真實,進而成為證據。

3、手機短信之類的證據儘量不要單獨使用。要結合其他證據,綜合判斷手機短信的證明力。短信、錄音、視頻等資料不可單獨作為案件的依據,需要結合其他的證據,審查確定會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所以,應結合案件的其他證據,判斷手機短信的證據效力,取證環節的完整性以及證據形式,都是要考察的方面。

綜上,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需要看手機短信的真偽,以及手機短信等電子證據是否可以佐證案件中其他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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