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傷人賠償怎麼處理原則是什麼?
打架不僅會引起惡劣的社會影響,如果參與的人數過多還會對人造成一定的人身傷害,要是一不小心將人打傷那麼後果就更加嚴重了,所以要是打架傷人賠償怎麼處理原則是什麼呢?這就來跟小編來了解一下關於這個問題的介紹吧。
一、打架傷人賠償怎麼處理原則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打架傷人賠償怎麼處理原則有: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用民事糾紛的仲裁或者調解,像你這種情況可以提起訴訟,一般法院都會採取調解的形式來解決問題,具體賠多少看你們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來完成責
二、刑法中關於打架鬥毆怎麼判刑?
(一)打架若造成對方輕傷及以上,不僅要賠償別人的醫藥費等損失,還要承擔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若是輕傷以下,要賠償別人的醫藥費等損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很可能會治安拘留。治安拘留一般3天—15天.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打架鬥毆有可能涉嫌犯聚眾鬥毆罪或尋釁滋事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979年7月1日通過 1997年3月14日修訂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二條】
根據上述的內容,我們能夠總結出來的就是打架傷人賠償怎麼處理原則是什麼是要看受害人的受傷程度,如果受害人只有一般的過失那麼不要求起訴,加害人一方可以與受害人進行私下調解,然後賠償一定的金額。如果受害人想要通過法律的途徑來保證自己的權益,那麼加害人就要等法院的判決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