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遇到價格欺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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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費者遇到價格欺詐怎麼辦?

消費者遇到價格欺詐怎麼辦?

消費者遇到價格欺詐,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即與經營者協商,把所購買的商品或所得的服務退換、維修或作適當補償,從而平息爭議。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前,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必須保存好所購商品包裝盒、説明書等,儘量使之完整無損;

二是要攜帶好商品的發票以作為購物憑證;

三是可先打電話到商店交涉,約好時間後再前往;四是要實事求是,所提要求要合情合理合法;五是要注意態度,經營者肯退賠則退賠,萬一達不到自己的要求,也不要吵鬧,可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2、向消協投訴。消費者在投訴前,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在投訴前最好先同經營者交涉、與經營者協商失敗後、再向消協投訴。二是要寫書面的投訴書,投訴書內容包括,投訴人姓名、性別、職業、工作單位、電話、通信地址、郵編;商品的名稱、牌號、型號、出廠日期、價格;商店的名稱、電話、地址、郵編;生產廠家名稱、電話、地址、郵編;購買商品日期、損失價值。三是要把發票複印件一併附上。四是投訴可直接遞當地(區、縣及市)消委會,如商品額值較大、問題較嚴重或當地消協未能解決的,也可向上一級消協投訴。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所謂申訴,即市民對有關的問題向國家機關申述意見,請求處理的行為。消費者申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向國家行政機關申述意見,請求處理。消費者在產生消費權益爭議後,應分別按照不同情形向工商、物價、質量技術監督、檢疫、衞生、農業、建設等有關行政部門申訴;申訴的手續與投訴大致相同。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所謂仲裁,即由當事人雙方以外的第三者對民事、經濟、行政等爭議作出裁決。消費者權益爭議仲裁,多為經濟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於案件的性質不同,訴訟有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之分。消費者權益爭議屬民事訴訟。消費者自身的權益受到損害時,也可以直接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在日常消費中,最好多注意如下一些事項:

1、注意票據的保存

在涉及消費者糾紛的訴訟中,“證據”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些不法商家為欺騙消費者,往往在雙方交易中不提供商家的真實情況及所售商品的有關證據,使消費者吃虧後卻又有理講不清。而要避免這一點,消費者應注意收存購物或接受服務前後的各種證據。主要有:票據、合格證、使用説明書、生產日期、保質期標註、保修卡、廠家承諾、警示標誌等。消費者遇到糾紛時,如果持有上述證據,進行投訴或訴諸法律時就會主動得多。

2、這些時間要牢記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家用電器、摩托車、自行車、鐘錶、電子琴和縫紉機等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即“三包”)的責任和義務,國家經貿委、國家質量監督局、國家工商局、財政部發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根據規定內容,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請記住維權時間。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同時消費者還要記牢“1、2、7、15、30、90”等數字。 “7”產品自出售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15”產品自出售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 “90”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維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按購銷合同辦理。 “30”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1和2”因消費維權形成糾紛,法律規定了“訴訟時效”和“執行時效”。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算起;傷害者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能證明是由侵害行為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算起。法律、法規對索賠時間和對產品質量等提出異議的時間有特殊規定的,按特殊規定辦理。

法律文書生效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綜上所述,消費者實際上在購買商品的時候可能並不會特別注意觀察商家對於價格上的標註,有些商家的確會為了私利而在價格上做手腳欺騙了消費者,此時消費者及時發現就可以和商家説要求賠償還是退換商品,如果商議不行就可以直接找政府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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