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買回來快兩年了一直用不成可以退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8W

一、機器買回來快兩年了一直用不成可以退嗎?

機器買回來快兩年了一直用不成可以退嗎

不能退了,關於網購平台、電視購物頻道、電話銷售渠道和郵購渠道銷售的商品的無理由退貨問題,於2014年3月15日實施的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有權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但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亦有邊界,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商品、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商品不再無條件退貨之列。

為防止無條件退貨權利的濫用,本次修正案增設規定,除非消費者和經營者另有約定,無理由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同時在線下載的數字商品不適用無條件退貨。

二、欺詐消費者行為的判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條 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

(一)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四)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五)以虛假的商品説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七)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八)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説明的;

(九)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十)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十一)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儘管國家出台的也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或者説現在大部分的企業也標榜顧客就是上帝這樣的服務態度,但消費者要知道,商家尊重自己權益的前提條件是消費者本身就是一個正常的消費心態,買了機器自己不用都兩年了才想起來退貨,這種做法是無理取鬧,消費者也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自己的相關權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