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如何自我保護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5W
消費者如何自我保護
律師解析:消費者自我保護:加強知識的學習,關注新聞避免掉入消費陷阱;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必須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遇到消費欺詐可以要求經營者“退一賠三,五百兜底”;遭遇其他消費侵權行為,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有關行政機關投訴。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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