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居住證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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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武漢市居住證服務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非本市户籍公民擬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居住地址證明向公安機關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社區服務機構)申報居住登記,也可以通過互聯網申報居住登記。
公安機關及社區服務機構在採集非本市户籍人員信息時,應當提示當事人辦理居住登記。
《武漢市居住證服務與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 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居住登記時間滿半年以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一)合法穩定就業;
(二)合法穩定住所;
(三)連續就讀。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用人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用人單位招收併合法穩定住所,是指非本市户籍公民在本市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合法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者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
連續就讀,是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的非本市户籍公民,可以到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的公安機關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互聯網等方式提出申請。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第十條 申請辦理居住證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近期免冠1寸登記相片1張;
(三)居住地址證明、就業證明或者就讀證明。
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用人單位或者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或者就讀學校(機構)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
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偽造、變造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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