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賞”屬於消費行為還是贈與行為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6W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但是,一般情況下,“打賞”行為都具備購買服務的特徵,觀眾是平台的消費者,主播是平台的員工,觀眾的“打賞”行為實際上是在平台員工處購買相應的服務,如進行節目表演等。直播中“打賞”通常情況下是一種雙向互惠的法律關係,觀眾打賞主播是從表演活動中獲得或為了獲得精神上的滿足感。也就是説將“打賞”行為歸類於購買服務的行為更為貼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打賞”屬於消費行為還是贈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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