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食品受到損害向誰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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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費者食品受到損害向誰要求賠償

消費者食品受到損害向誰要求賠償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説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二、遇到食品安全問題如何維權

1、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所收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2、食品過期、食品冒充藥品、食品中添加藥品: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説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3、食品包裝看什麼

(1)散裝食品包裝:應在食品部位上進行標籤標示,將名稱、規格、生產日期、生產者名稱以及聯繫方式進行標註。

(2)嬰幼兒食品包裝: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副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3)進口食品包裝: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籤、中文説明書。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籤、中文説明書或者標籤、説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4)標籤應當標明以下9個方面:

a、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

b、成分或者配料表;

c、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d、保質期;

e、產品標準代號;

f、貯存條件;

g、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h、生產許可證編號;

i、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4、食品維權分四步

a、找經營者進行協商解決;

b、若經營者不予協商,可到購物所在地區的消費者協會投訴;

c、協調無效,可投訴購物所在地區的工商所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d、屢次協調無效,可以向法院起訴經營者。

網絡外賣受不受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法律保護?

1、根據新修訂《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購買食品,其合法利益受到損害時,可向入網的食品經營者要求賠償。

2、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不能如實提供入網經營者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賠償。

3、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做出更有利於消費者承諾的,應履行承諾。

4、消費者可以通過直接要求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賠償,也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等渠道進行維權。

消費者在進行食品安全問題投訴時,可撥打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12331”或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在投訴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能提供所投訴食品的購物憑證。

2.儘量維持所購物食品原狀,能辨識該食品批號或生產日期、保質期。封存中毒食物或可疑中毒食品,以備送檢。

3.對送檢食品經檢驗機構檢測判定為不合格的食品或假冒偽劣食品,接受投訴的職能部門可依據有關法律對商家實施行政處罰

4.食品的質量檢驗報告只作為消費者與商家進行協商處理的依據,消費者對協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食品安全問題是目前我們國家非常重視的一個問題,當食品安全出現問題的時候,是肯定要被追責的,而消費者在購買到或者使用到有質量問題的食品的時候,是可以向經營的商家要求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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