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虛假廣告購買產品受到損害向誰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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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虛假廣告購買產品受到損害向誰索賠

一、因為虛假廣告購買產品受到損害向誰索賠

根據我國《廣告法》規定:

1、違反本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佈、並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範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佈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3、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4、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的經營者發佈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的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由此可知,因虛假廣告而受害的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或者向廣告發布者索賠。

二、網上團購旅遊要注意哪些事項

首先,消費者在團購旅遊時應儘量挑選有資質的大型團購網站,並注意查看旅遊產品提供方旅行社的資質;

國家旅遊局頒佈的《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旅行社以互聯網形式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除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外,其網站首頁應當載明旅行社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許可證編號和業務經營範圍,以及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也就是説,任何旅行社經營業務實行“許可證經營”制度,需要相應的資質,獲得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業務經營許可證”以及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方可經營旅遊業務。

其次,詳細瞭解旅遊產品是否存在自費項目、購物項目等隱性消費項目;

最後,簽訂旅遊合同並保存網站上的證據,便於出問題後的索賠。

相關的消費者在收到虛假廣告購買產品受到損害時,應向相關的生產者進行索賠,這類廣告的發佈者如不能提供相關的地址和聯繫方式的,相關的廣告發布者,對這類消費者進行相關賠償。相關的管理部門根據這類案件情況,進行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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