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偽劣產品 - 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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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怎麼賠償?

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怎麼賠償

1、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賠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3、第五十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二、假冒偽劣商品的標準

(一)生產、銷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

(七)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八)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十)不管是生產亦或者是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都有可能會導致其他的消費者的權益受到很大的侵害,公民的權益若是在由於購買質量不佳的產品,使得自己的財產權益受到侵害時,是可以通過運用法律武器,減少自己的損失,同時也可以獲得賠償金。

綜上所述,經營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按照消費者要求,應當增加賠償,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或者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停業整頓,經營者銷售的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銷售淘汰過期的商品,假冒投入商標銷售商品的情形屬於銷售假冒偽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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