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產品責任糾紛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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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責任簡單的來説就是指產品本身存在着缺陷從而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所引起的賠償責任。產品責任是一種侵權責任的特殊形式。那麼,我們作為消費者要如何進行產品責任糾紛的訴訟,這是大家所需要了解的內容。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產品責任糾紛訴訟的相關內容。

如何進行產品責任糾紛訴訟?

一、正確選定產品責任訴訟當事人

產品責任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在因產品責任侵權行為產生的糾紛中,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並受人民法院裁判約束的利害關係人,包括賠償權利人和賠償義務人。賠償權利人即原告,是指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而遭受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受害人一般是指不合格的缺陷產品的購買者和消費者,特殊情況下也包括第三人。賠償義務人即被告,主要指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可以提請法院將其追加為案件當事人,也可以承擔賠償責任以後向其追償損失。受害人不能拋開產品的製造者或銷售者而直接向運輸者或倉儲者求償。如果受害人不能準確判明缺陷產品到底是在哪個環節出現的,可以在產品的製造者和銷售者中選擇其一作為被告,也可以同時對二者起訴。

二、合理選擇訴訟的管轄法院

由於產品責任屬於特殊侵權責任,所以,產品責任訴訟應當屬於侵權行為訴訟,其訴訟中的管轄應該根據侵權行為訴訟的管轄原則來確定。《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這裏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地。具體到產品責任訴訟中,侵權行為實施地即為缺陷產品投放市場的地點;結果發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損害的地點。根據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者、產品銷售者、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

三、注意訴訟中特殊舉證責任形式

在產品責任訴訟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這一特殊舉證形式,即將根據一般原則應由原告負擔的舉證責任,轉換為被告負擔。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受害人只須證明其是由於產品原有的缺陷所致就可以提出賠償請求,而被告是否有過錯,由被告自己舉證。需要説明的是,產品責任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並不意味着受害人在產品責任訴訟中不負任何舉證責任,受害人要想獲得賠償,必須舉證其有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的事實客觀存在,還要舉證證明其受損害是由產品質量不合格即產品缺陷所造成的,只是不要受害者證明被告對損害是否有過錯。

四、把握產品責任的訴訟時效

根據法律的規定,產品責任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缺陷產品造成損害之日起計算,超過二年訴訟時效期間,受害人便喪失了勝訴權;產品侵權損害要求賠償權期間為10年,自該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給第一個用户或者消費者之日起計算,滿10年喪失請求賠償權。法律同時規定的“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其他除外”,是指產品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過10年,請求權期間適用明天的安全使用期限。

五、合理確定賠償範圍和數額

產品責任中的可賠償範圍一般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人身傷害引起的直接財產支出和間接損失即可得利益損失。直接財產支出,如醫藥治療費、住院費,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單據為憑。對傷、殘者未來所必須的、合理的醫療費也應考慮予以賠償,如傷殘者換假肢、裝假眼珠等費用。間接損失即可得利益,如受害者的工資收入及應得的獎金,經醫院批准專事護理人的誤工補助費及應得獎金等。

(2)人員死亡引起的直接財產支出和必要的撫卹金。

(3)財產損毀的直接損失。包括修理、重作、更換被損失財產的合理費用。關於賠償數額問題,我國目前尚無賠償限額規定,當事人在產品責任訴訟中確定賠償金時,既不能偏少也不宜過高,原則上賠償的數額要與實際損失相一致。除此之外,如果因產品缺陷造成受害者終身殘疾,其精神上遭受痛苦,受害者還可以要求給予適當的精神賠償。

上文的內容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來的關於如何進行產品責任糾紛訴訟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還有什麼其他需要了解的內容,您可以在本站的法律知識欄目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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