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盜竊致損物業要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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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盜竊致損物業要承擔責任嗎

保安屬於小區物業下面管理的人員之一,可以説每個小區的安全等都是由保安保證的,但現實中要是出現保安盜竊致損的情況,那麼此時小區物業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保安盜竊致損物業要承擔責任嗎

保安盜竊致損的,除非保安所任職的物業管理公司在其員工實施盜竊一事中有其他過錯,否則物業公司不應當為工作人員的盜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因為,保安雖然是在工作時間內實施的盜竊行為,但盜竊行為的性質明顯是其個人行為,與物業公司交付的工作有着本質區別,不屬於“職務行為”的範疇,因此物業公司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如果物業公司在這件事中存在其他過錯,如選任人員的過錯、未盡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的過錯等,則應當在過錯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依據可參照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侵權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

侵權人不承擔責任或減輕責任,規定在民法典第三章中,主要情形有:過失相抵、受害人故意、第三人原因、不可抗力、正當防衞。但在司法實踐中,除前述法律規定的基本的免責事由外,侵權人不承擔侵權責任的事由還有如下六種:

1、自助行為,通説是指權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後,為保全自己的權利,在情勢緊急而不能及時請求國家機關給予救助時,依靠自己的力量對他人的財產或人身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暫時的相應措施的行為,屬於典型的自力救濟。

2、相關權利(權力)的行使,包括公權的行使和私權的行使。如救火中拆除易燃物,父母對子女的管教。

3、受害人的同意,也稱受害的。但受害人的同意的適用不得違背相關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

4、自甘風險,指受害人明知其從事的活動有一定的風險,但自願去冒險,當風險出現時,就應自己承擔責任、承擔損害的責任。人們時下風興地的驢行或自助遊是常見的自甘風險的例子。另外,體育競技活動中,當參與者受到人身傷害時,一般情況下,由參與人個人承擔責任,其他人無需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5、可預見利益,具體指因過失造成損害,超過正常的可預見範圍的,加害人不承擔超出部分的賠償責任。

6、意外事件,與不可抗力相比較,意外事件的發生絕對不可以被預見,而不可抗力有時可以預見的。

雖然保安出於職務行為對小區的安全進行巡邏、檢查,但其要是在工作過程中有盜竊行為,並且實際造成一些小區業主財產受到損失的話,從這方面來講,小區物業不會就保安的行為承擔責任。不過,因為小區物業沒有做到監督、管理責任,從而導致保安盜竊致損情況的出現,此時也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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