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遷移證明沒有出生證明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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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遷移證明沒有出生證明怎麼辦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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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户口沒有出生證明怎麼辦

 1,遷移户口一般是不需要出生醫學證明的;

2,如果當事人是指新生兒申報户口的,那必須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才可以正常申報户口;

3,新出生的嬰兒可在父親或母親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户口;

4,具體可諮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以對方答覆為準。

一,辦理户口遷移的一般程序(如果未成年人需要隨遷的,填寫隨遷單即可):

1,凡需要遷移户口的;必須收當事人提出申請;

2,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房屋產權證等資料;

3,並經過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遷移的意見;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會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見;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户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户口遷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二,新生兒申報户口手續:

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2、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屬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報市局審批。

上述就是遷户口沒有出生證明怎麼辦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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