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上户口副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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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上户口副頁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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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上户口

關於出生證明上户口,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户證部辦理: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户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複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户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證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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