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幹嘛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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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幹嘛用的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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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出生證明可以改户口

  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當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出生年月等與本人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記頁的內容不一致的前提下,應以出生證的記載為準;  2、帶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證、出生證,去户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户籍科,書面申請後,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3、當事人屬於未成年人的,應由監護人(家長),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含雙方户籍信息在內的户口本等,陪同辦理該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四條户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户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户發給一本户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發給户口簿。  户口登記簿和户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七條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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