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拿結婚證生小孩辦了出生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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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拿結婚證生小孩辦了出生證明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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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能辦出生證明嗎?生小孩。

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第二十三條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並提交如下材料,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第二十二條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的、副頁。第二十四條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需要孩子父母身份證辦理孩子出生醫學證明。(二)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就算是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有的醫院還需要孩子父母户口本和身份證:(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應向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不需要結婚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也不需要提供父母結婚證,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同時登記備案。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衞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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