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孩子怎麼辦出生證明?
出生證明是我們給孩子登記户口的重要依據,它記錄着嬰兒出生時的狀態,血親關係,以及出生的地點。在我們的日常所見之中,孩子的父母都是結婚之後才生的,是擁有結婚證的,但是也有一些是未婚生育的。如果我們是未婚生育的孩子,沒有結婚證孩子怎麼辦出生證明呢?辦理出生證明的程序又是怎樣呢?
一、申請出生醫學證明提交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2、當事人的出生證或户籍部門出具的當事人父母情況的證明文件;
3、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
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週一~週五全天。
2、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①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②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户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3、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
①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②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三、遺失補辦手續:
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1、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2、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在我國並沒有規定,沒有結婚證不可以辦理出生證明,它與擁有結婚證的父母是一樣的,所以沒有結婚證孩子怎麼辦出生證明的問題是不存在的。在醫院辦理出生證明,只需要父母的身份證明就行,它與是否擁有結婚證並沒有關係。一般情況是在孩子出生之後就辦理,如果超過一定時間,那麼就會需要進行親子鑑定才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