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在辦理結婚證需要交二胎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一、雙方在辦理結婚證需要交二胎費嗎

雙方在辦理結婚證需要交二胎費嗎

“二胎押金”無相應法律依據,應該是謠言,在全國很多地方都有傳播,不要信謠傳謠。退一萬步來説,民政局是行政機關需要依法行政。在婚姻登記服務中心大廳,應設有辦理流程公告欄,如果出現公告欄以外的項目或者要求,當事人可以要求部門出示相關法律依據。如果市民權益受到侵害,可以找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或到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退還相關費用。

二、領證要求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願、均無配偶,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我國的《民法典》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説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説的重婚罪。

(二)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説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五)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説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在我國領取結婚證的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要求的才可以領取。這類領證人員的年齡和領證人員的身體,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的,由當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委會開具相應的證明,由我國的民政部門下發這類結婚證書進行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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