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二胎準生證辦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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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胎準生證辦理條件是什麼

武漢二胎準生證辦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根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現對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或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程序作如下規定:

(一)申請

申請人應填寫《生育證申請審批表》,並附需要提交的材料,交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單位或現居住地鄉(鎮、街、場)計劃生育管理機構。

(二)審查

1、鄉(鎮、街、場)計生管理機構對申請材料初步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鄉(鎮、街、場)計生管理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出具簽收證明。

2、鄉(鎮、街、場)計生管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予以審查,並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直接報送所在區計生委。

(三)受理

當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受理範圍的,區計生委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決定書》。申請事項不屬於本區計生委審批的,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填寫《不予受理決定書》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機關申請。

(四)審批

區(縣)計生委應當自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決定。

(五)送達

批准生育的,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書》、發放《生育證》;不予批准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書》,説明不予批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二、所需資料

1、夫妻再生育一個子女共同申請書(申請表)、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和户口簿、夫妻2寸合影照片4張、喪偶的一方需提交村(居)民委員出具的喪偶證明。

2、夫妻一方因婚姻關係而形成的事實遷移或女方人户分離並在現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申請人向現居住地計生部門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的鄉、鎮、街、場計生管理機構出具的婚姻、生育狀況的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出具其婚姻、生育狀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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