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後怎樣才可以生二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假離婚後怎樣才可以生二胎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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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案例一:為生二胎和落户


家住深圳的張小姐與武先生於2009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女。雙方於2012年4月離婚,並先後簽署《自願離婚協議書》、《補充協議》分別對小孩的撫養以及房產、股票、存款的分割作出約定。這看似普通的“和平分手”,背後卻隱藏着不可告人的故事。

2013年,張小姐到福田法院起訴武先生,要求法院確認上述《自願離婚協議書》、《補充協議》無效,並對夫妻雙方財產重新分割。在起訴狀上,張小姐道出離婚緣由:2012年初,其再度懷孕,為了解決二胎的出生和户口問題,經武先生不斷勸導,終於答應離婚,並堅稱此次離婚為“假離婚”,兩份協議均系受武先生脅迫所籤。但武先生否認“假離婚”的説法。法院經開庭審理,最終駁回了張小姐的訴訟請求。

“假離婚”案例二:為購買福利房

王小姐與陳先生於2007年結婚,2012年5月離婚。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後數月,王小姐購得一套福利房。

2013年4月,陳先生到福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令其與王小姐離婚協議無效,並擁有王小姐所購房屋的一半產權。陳先生稱,其與王小姐離婚,系因購買福利房需要,非雙方真實意思,並指出離婚後二人仍共同生活,二人工資仍由王小姐保管。王小姐則認為,其與陳先生因性格不合離婚,協議內容真實有效,且所購福利房由其一人出資,至於二人仍共同生活,是因為陳先生提出租住其房屋,所謂其保管的工資實際為陳先生每月上交的租金。該案經開庭審理,王小姐獲得勝訴。

“假離婚”案例三:讓債主們追索無門

家住福田區的張先生1988年來到深圳,並迅速挖到了其人生中的第一桶金,當年,他與李女士相識並結婚。婚後,張先生的生意越做越大,李女士則在家裏安心做起了全職太太。

然而,從2010年開始,張先生的公司開始出現虧損,至2012年底,公司嚴重資不抵債。2013年4月,張先生與李女士協議離婚,二人名下房產、汽車、股票及大部分銀行存款歸李女士所有。2013年底,張先生公司宣佈破產,因資產不足,部分債權人債權無法完全清償。

2014年3月,張先生到法院起訴李女士,稱因雙方離婚“事出有因”,關於財產的分配非真實意願,要求其返還相關財產,李女士拿出雙方簽訂的《離婚財產分配協議》,拒不返還涉案財產。法院經開庭審理認為,《離婚財產分配協議》系雙方自願簽訂,無違法相關法律規定,合法有效,最終駁回了張先生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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