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假離婚生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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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假離婚生二胎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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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生二胎

不能!
生育二胎規定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已生育一個女孩的,但一方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一方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以及雙方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個或兩個女兒,男到女家落户,並贍養女方父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只適用於姐妹中一人);
  (五)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是少數民族並具有本省兩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七)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並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鑑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十一)一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五年以上,已生育一個女孩,並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
自己對照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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