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户籍證明怎麼開
一、軍人户籍證明怎麼開
現役軍人,現在都不轉户口,户口還在原籍派出所。
如果要開户籍證明,可以持原來的身份證或者軍人證等相關證件、户口簿,直接到原籍派出所申請開具即可。
1、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註銷户口,不發遷移證件;
2、服兵役期間,只使用士兵證或士官證或軍官證;
3、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到遷入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並補辦身份證。
二、落户流程
1、復員轉業軍人異地落户
由本人持退伍軍人落户介紹信、退伍證、接受單位證明、配偶户口薄、結婚證上述證明到市公安局審批,由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2、兵團系統調動及家屬、子女的
在自治區人事勞動部門下達的控制指標數內,由本人憑兵團人事、勞動部門出具落户證明、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接受單位證明到公安局審批,市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3、有固定住所、穩定收入人員
(1)本人申請;
(2)住宅產權證、購房合同及發票、購房公證書或自建房手續;
(3)工商營業執照。經公證的勞動合同書或單位證明及工作證(退休證);
(4)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證明,到現住地派出所申報,由户籍警核實填寫“申請入户審批表”簽署意見,經主管所長審批後,報分(縣)局主管局長審核簽署意見後,報市公安局審批。
4、部隊隨軍家屬
由本人或所在部隊持(1)師以上政治部門批准隨軍證明;(2)幹部家屬隨軍審批報告表兩份;(3)本人任職命令原件、入伍登記表複印件、軍官證、結婚證;(4)投靠人原籍證明,到現住宅區地派出所申報,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通過本文,大家可以瞭解軍人户籍證明怎麼開。户籍證明的辦理對居民來説在日常生活中很是常見的,因為在我們辦理各項業務時就會要求攜帶户籍證明,這是對自己是否是本地常住居民身份的證明。而軍人户籍證明在原户籍所在地就可以開具,因為現役軍人現在不轉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