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户口本掛失後才能補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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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份證户口本掛失後才能補辦嗎?

身份證户口本掛失後才能補辦嗎?

身份證户口本不是需要掛失後再補辦。

1、身份證丟失可以不掛失,直接申請補領。

根據《身份證法》第十一條國家決定換髮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週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髮或者補領新證。

2、户口本丟失,可以選擇掛失或者不掛失,若掛失可以按照以下的流程補辦户口本:

(1)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丟失、被盜後,户主本人應及時向派出所報告,並提出補發的書面申請(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員都須在申請上簽名)。

(2)户主因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請辦理的,應當出具書面委託申請,並簽名捺印,被委託人應是本户的成年人員;

(3)若本户中確實他人可供委託的,應在民警到該户走訪調查後,有居、家委會出具有關證明,申請補辦。

備齊以上材料後,一般5個工作日內即可補辦。

二、在異地可以補辦户口嗎?

目前在異地可以補辦户口,目前異地辦理户政業務的政策還沒有落實,故此一般需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補辦的手續具體如下:

1、掛失並提交請求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丟掉、被盜後,户主自己應及時向派出所陳述,並提出補發的書面請求(本户的一切成年成員都須在請求上簽名)。户主由於別的緣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請求處理的,應當出具書面託付請求,並簽名捺印,被託付人應是本户的成年人員;若本户中的確他人可供託付的,應在民警到該户走訪調查後,有居、家委會出具有關證實,請求補辦。

2、民警核實

户口本丟了怎樣補辦?在帶着身份證,到户口地點地派出所填寫《丟掉居民户口薄報登記表》和《丟掉補領居民户口薄登記表》,説明户口本丟掉緣由後,就將進入民警核實環節。

通常,民警比對户主與電腦裏的相片是不是相同,補辦户口本請求裏的材料是不是與微機材料庫裏的材料是不是相符。如果相符的話基本上就只用等待打印新的户口本了。

3、 到遷出户口的派出所複印其時遷出的户口搬遷證存根,並交由派出所蓋章

憑存根到遷往地派出所簽署未落户證實;憑存根上的編號,找本地報社進行登報丟掉聲明;憑存根,未落户證實,報紙,畢業證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到遷出派出所處理新的户口搬遷證。

公民的身份證、户口本丟失之後,出於安全的考量,可以先掛失,然後再補辦。若確定身份證、户口本的丟失並沒有安全風險,那麼也可以直接向派出所提出補辦請求,也就是説,掛失的步驟並不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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