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必須本人打印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可以由户主帶身份證辦理,也可以由户口本上的人帶上本人身份證和户主的身份證辦理。

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必須本人打印嗎?

1、如果本人是户主的,一般應由當事人本人辦理。户主因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請辦理的,應當出具書面委託申請,並簽名捺印,被委託人應是本户的成年人員;若本户中確實他人可供委託的,應在民警到該户走訪調查後,有居、家委會出具有關證明,申請補辦。

2、如果當事人不是户主的,可以由户主帶上當事人的身份證、户口本、委託書及更新户口本信息的相關資料(如結婚證等)及户主本人的身份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户口簿的使用

1、居民户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記機關進行户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户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户籍調查、核對時,户主或本户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户口簿。

2、户主對居民户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户口登記機關。

3、居民户口簿登記權屬於户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4、本户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5、全户遷出户口管轄區的,應向户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户口簿。

户口一旦丟失的,需要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重新打印户口本。打印户口既可以由户主帶身份證辦理,也可以由户口本上的人帶上本人身份證以及户主的身份證進行辦理。

身份證丟失後,本人應儘快攜帶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廳,進行丟失補證的申報。民警對户口簿、本人、電腦户籍上的信息核對後,對當事人進行信息採集和證件辦理。

丟失後被他人冒用,丟失證件者不承擔責任:公安部在回答網民提問時明確表示:公民丟失身份證後,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丟失後申報丟失補領,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公安部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

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必須這麼做。

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我國的户口本是我國的公民信息的重要載體之一,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管理公民户口的時候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定的程序來處理的,以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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