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和父母不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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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和父母不在一起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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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户口不在一起孩子怎麼上户口

  新生兒上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證、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證明等證件。規定是需要在孩子出生一個月之內辦理上户口手續。可以把孩子户籍落在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  《户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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