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户口本不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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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户口本不在一起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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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户口本不在一起離婚還拿嗎

起訴離婚:向對方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
    1、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准予離婚
  2、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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