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遷出後原籍還能遷回原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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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遷出後原籍還能遷回原籍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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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遷出還能遷回原籍

對於户口遷出後原籍還能遷回原籍嗎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户口遷出還能遷回原籍是可以,符合條件的前提下,當事人的户口可以遷回原籍落户:

1、在當事人符合户口遷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當事人未婚且已經失業;或者當事人的配偶户口在當地,並且有住房的);

2、而户口遷入地的村(居)委會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當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變”非農業”的户口性質的前提下,遷入原籍掛靠;

3、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證等,諮詢户口原籍地的轄區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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