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寫遷入户口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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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寫遷入户口申請書

怎樣寫遷入户口申請書?

(一)、稱謂:一般寫入户地派出所名稱

(二)、引語:申請的意圖,扼要敍述本申請書目的

(三)、正文:圍繞遷移規定條件進行敍述,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介紹家庭基本情況。包括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入户人及家庭成員的基本情況(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工作單位、住房情況、實際居住情況等)。

2、提出遷移户口的理由或原因。

3、遷移户口要求,一般指將何人由何處遷至何址。

(四)、結束語

(五)、落款(本人簽名及日期)

申請書一般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請,沒有被投靠人的也可由遷移人提出申請。

二、辦理户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一)、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二)、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三)、出國(境)註銷户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户口通知單;

(四)、回國(入境)落户,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五)、公民入伍註銷户口,持入伍通知書;

(六)、退伍、復員、轉業落户,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户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七)、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户,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八)、大中專學生入學户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九)、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證;

(十)、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户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十一)、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户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十二)、收養小孩落户,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十三)、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户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十四)、離退休人員户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十五)、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户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十六)、需要憑户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户口準遷證;

(十七)、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户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户口遷入申請書需要寫清申請原因以遷入的信息,遵循着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了在本户口所在管轄區內遷移,只是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户口所在的管轄區內的,均可辦理出、遷入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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