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縣户口遷移申請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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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長沙縣户口遷移申請書怎麼寫?

長沙縣户口遷移申請書怎麼寫?

(一)題目:户口遷移申請書;

(二)稱呼。具體到哪個地方的公安局、派出所;

(三)寫明個人信息。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出生年月、常住詳細地址等;

(四)寫明遷户口原因,以及遷户口後是否在同一地生活;五、需要遷户口對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出生年月、身份證上的詳細地址等,並説明與對方的關係;

(五)寫上户口遷移申請;

(六)結尾寫上此致,敬禮。寫上申請人姓名和年月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二、户口本上要蓋什麼章?

居民户口簿首頁套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户口專用章。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簽字或蓋章,填寫簽發居民户口簿時的日期,並加蓋户口登記機關的户口專用章。

户口簿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常住人口登記簿》,户口登記機關留存備用,是整個户口登記管理最基本的準據文檔;

一種是《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記機關加蓋“户口專用章”,户口個人頁加蓋“户口登記章”之後頒發所登記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備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户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户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户發給一本户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發給户口簿。户口登記簿和户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規定,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户口本上面是需要加蓋印章的,一般是户口專用章和公安機關的專用印章。户口本只有加蓋了印章之後才是具有效果的,才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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