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集體户口落户政策2021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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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武漢集體户口落户政策

武漢集體户口落户政策2021是什麼?

1、人才户口,即只有户籍底頁,户主非本人的,需到房產所在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請,由轄區片警簽字,派出所户籍科蓋章後,帶房產證、土地證及落户申請書至所屬區的政務中心公安局辦事窗口辦理即可,沒有審批時間,即辦即走。

2、單位集體户口及擁有單獨的人才户口本,且户主為本人的,攜帶房產證、土地證直接到房產所在的轄區派出所辦理即可。

武漢市的集體户口並不受到購房入户新政的限制。户籍掛靠在人才市場或企事業單位的學生集體户口,若畢業後兩年內同在漢企業簽署就業協議,只需要在武漢擁有一套合法產權的住房,將户口遷至房產名下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户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户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注銷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第九條 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去大城市,此時也會出現相關的落户到達城市的情形,我們在户口遷移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當地的政策以及遷移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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