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遷移證結婚登記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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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遷移證結婚登記是否可行

户口遷移證結婚登記是否可行?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領取結婚證,必須攜帶身份證和户口簿,户口遷移證就代表你的户口已經遷出了,如果你不到入户方的派出所辦理上户口手續的話,你這期間處於黑户狀態。

户口遷移流程如下:

1、持結婚證和男方户口簿,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户籍證明”。

2、持雙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男方户籍證明,女方村(居)委會證明,到女方派出所填寫入户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户口準遷證明”到男方派出所把户口遷回來。

4、男方落户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結婚後遷户口所需證明材料:

1、入户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

2、夫妻雙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申請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待業證或有關下崗證明(指非農業人口)。

市內户口遷移包括所內遷移、所間遷移、跨區遷移。

1、所內遷移的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遷移;屬結婚後遷户口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

2、所間遷移的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户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屬結婚後遷户口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憑入户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户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3、跨區遷移的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户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户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屬結婚後遷户口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經分局審核同意後,憑入户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户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户口遷移進行的結婚證的辦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合理的處置,否則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失去積極的意義,因此自己需要進行一定的諮詢,從而確定的自己的權益存在合法性,但是問題的解決需要自己積極的進行關注,否則自己的事情處理就會較為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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