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一定要遷户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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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記結婚一定要遷户口嗎?

登記結婚一定要遷户口嗎

結婚以後户口不是必須遷的。結婚是當事人户籍變動的原因,但並不強制,一般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是否變更。且當事人因婚姻關係需要變更的,應當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二、户口登記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户口登記。

現役軍人的户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户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户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第四條 户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户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户發給一本户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發給户口簿。

户口登記簿和户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綜上所述,結婚的話是一定要辦結婚證的,遷户不是必須的,另外,各地方政府部門規定的隨遷政策都不一樣,像是在北京,如果配偶有北京户籍,剛登記結婚後並不能馬上把户口遷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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