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户口簿能換身份證嗎?
一、沒有户口簿能換身份證嗎?
不行。
1.更換身份證要帶户口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章第十條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户口簿。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一章第五條規定:十六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
4.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5.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更換身份證要帶户口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章第十條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户口簿。
二、身份證的相關規定
申領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申領所需要的材料。
1、居民户口薄。
2、如果是身份證到期更換的要帶上原先的身份證。
3、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交納工本費。
身份證的有效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一章第五條規定:十六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我國的身份信息是被我國的法律法規所嚴格的保護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關的户口本補辦或者是身份證辦理的時候,是需要嚴格的遵守法定的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