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户口遷移手續流程的規定是什麼?
一、山西户口遷移手續流程的規定是什麼?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户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週歲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幹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户口遷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户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户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8、《申請户口遷入落户表》一式兩份。
(二)購房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户口遷入落户 對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且房屋產權人在市內有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的公民,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户口遷入落户。申請遷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並審核下列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户口准予遷入證明》。
二、辦理户口遷移的手續是什麼?
辦理户口遷移的手續如下: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
第五步:持户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户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户政科簽發《準遷證》
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户口遷移的情形也是在不斷的增加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户口遷移的情形的時候,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