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結婚多少年可以遷户口?
一、夫妻雙方結婚多少年可以遷户口?
結婚多久遷户口法律並沒有進行規定,法律也沒有強制性規定結婚了一定要遷户口。法律規定,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到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結婚登記就證明夫妻關係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二、辦理户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户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户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户,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户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户,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户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户,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户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户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户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户,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户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户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户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户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户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户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最後,辦理户口遷移手續需要根據當事人所屬類型以及當地的政策而定,比如:如果是退休人員要辦理户口遷移需要持退休證,如果是學校分配落户,需要帶着派遣證,如果是公務員落户需要帶着招收證明和調動人口的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