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結婚户口可以不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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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倆結婚户口可以不遷嗎?

夫妻倆結婚户口可以不遷嗎?

嫁人户口並不一定要遷。法律規定,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到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結婚登記就證明夫妻關係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二、沒有户口本可以遷户口嗎?

不可以,户口遷移必須用户口簿。沒有户口本即使老婆有身份證,也不可以遷户口,建議讓岳父把户口本帶回來或者寄回來。?

公民遷移,除在本户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户口遷移,應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三、沒遷户口離婚要户口本嗎?

沒遷户口離婚要户口本,還需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户口遷移手續時,必須要用到户口本,沒有户口本是不可以進行户口遷移。居民的户口管理轄區並沒有改變,只是居住地改變了,只做住址變動登記。若是遷出户口管理轄區的,需要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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