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離婚後户口本必須做變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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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對於每位公民來説都非常重要,是證明户籍的書面文件。其中標記了公民户籍地、婚姻狀況等基本信息。當居民結婚後,户口本的狀態會變更為已婚。如果之後離婚了,其婚姻狀況也就隨之發生了變化。一些人因為在外地工作,一時沒有時間去辦理户口本變更,那麼公民離婚後户口本必須做變更嗎?下面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公民離婚後户口本必須做變更嗎?

一、離婚後户口本必須做變更嗎?

有些市民結婚或離婚後,不去變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狀況信息,這樣會給生活帶來不便。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相關人員提示,婚姻狀況有變化,户口簿上的相應信息應及時變更,不同情況下變更時要攜帶的材料也不同。

受理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業務的單位是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務中心或派出所,手續齊全可免費當場辦理。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時,當事人要攜帶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由未婚變更為已婚,還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由已婚變更為離婚,要攜帶離婚證原件及複印件,經法院離婚的要提交民事調解書、已生效判決書的原件和複印件;由已婚變更為喪偶,要攜帶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材料,及配偶死亡註銷户口證明。

二、離婚後如何變更户口本?

離婚後户口本上改成婚姻狀況離婚,需要當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證,户口本,離婚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變更户口本《婚姻狀況》為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三、離婚後怎樣辦理户口分立遷移和房產變更?

1、關於户口分立、遷移。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户口分立或遷移手續,當地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按照分户、立户的規定辦理;如果一方當事人不願意拿出原户口簿,經派出所動員、説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書或調解書辦理分户或遷移手續,並在新户口簿上註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關於房屋產權變動。法院在辦案時,應先收取原房屋權狀。如果需要變動,在結案後隨判決書或調解書一併發往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如果因其他原因未收到原房屋權狀的,法院應在協助執行通知書上註明原房屋權狀作廢;房屋部門在收到判決書或調解書後,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書,按照房屋管理有關條例的規定,辦理房屋產權的轉移、變更登記手續。

説到這裏,大家應該對公民離婚後户口本必須做變更嗎這個問題有了認識。户口本的信息是隨着公民具體事項的變更而發生變化的,公民離婚後,應該及時辦理户口本變更,將其婚姻狀態由已婚變為離異。只有這樣,在之後再婚或者買房的時候,才能順利進行,否則會面臨很大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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