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户口政策規定的兩種落户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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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最新户口政策規定的兩種落户方式是什麼?

南京户口政策規定的兩種落户方式是什麼

1、南京人才落户申請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户口遷入南京市城鎮地區: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45週歲以下本科學歷畢業生(含同等學歷的留學歸國人員、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繳納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已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40週歲以下大專學歷畢業生;

(三)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

(四)具有三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類)人員。

2、南京積分落户申請條件:

申請積分落户,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

(二)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累計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不少於24個月;

(三)無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落户分值:申請人符合本辦法規定,累計積分達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條件。

積分落户指標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基礎指標與加分指標之和減去減分指標的累計積分。

二、南京關於立户、分户規定有哪些?

《江蘇省常住户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

第九條本細則所稱户包括家庭户、集體户。

集體户包括單位集體户、學生集體户、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户、社區(村)託管户。

第十條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為一户。未滿十八週歲的不單獨立户(雙軍人子女、出國註銷户口人員子女或父母雙亡人員子女等除外)。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

第十一條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內常住人口中房屋產權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擔任。集體户户主由所在單位指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擔任户主。

户主負責申報與本户有關的户口登記,督促户內其他成員申報户口登記。

第十二條符合家庭户立户條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户立户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相互關係證明;

(二)私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或者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常住户口。

第十三條公民因房屋析產、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分户,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析產、婚姻關係變更等與分户原因相關的證明;

(二)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調解書或者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協議離婚的需提供對房產進行分割的離婚協議書。農村地區應當提供户內人員同意分户的協議並經村民委員會確認或公證機關出具的房產分割公證文書;

(三)户主及擬分户人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第十四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學校等單位,可以設立單位集體户:

(一)單位擁有用於本單位職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

(二)單位錄(聘)用人員數量不少於10人或者依據省政府現行政策規定錄(聘)用高校畢業生達到3人以上,確有設立單位集體户必要;

(三)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户口。

除本細則明確的出生申報情形外,單位集體户僅限於本單位職工落户。一個單位一般設立一個單位集體户。

第十五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學校等單位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户的,應當向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申請單位的成(設)立的批文或相應的登記法律文書(如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

(三)用於職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房屋產權證;

(四)本單位錄(聘)用人員勞動合同及勞動保障交納憑證;

(五)本單位錄(聘)用人員居民身份證;

(六)本單位指定協助管理集體户口人員居民身份證及指定證明。

第十六條經批准建立的佛教道教寺廟、宮觀,可以建立單位集體户,用於符合出家條件的僧人、道士申報户口遷入登記。

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普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大中專院校),可以設立學生集體户:

(一)具有相應的學歷教育招生資格;

(二)具有供學生集中住宿的合法固定住所;

(三)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户口。

第十八條大中專院校申請設立學生集體户,應當向院校所在地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相應的學歷教育招生資格證明;

(三)提供學生集中住宿的房屋產權證;

(四)學校指定協助管理集體户口人員居民身份證及指定證明。

學生集體户僅限於大中專院校錄取的學生落户。

第十九條本市(縣)依法設立的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可以設立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户。

本市設立的區(原五縣除外),一律不設立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户。

第二十條申請設立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户的,應當向人才流動服務中心所在地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縣級以上人事部門設立人才流動服務中心的批覆;

(三)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協助管理集體户口人員指定證明;

(四)指定協助管理人員居民身份證。

第二十一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在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户落户:

(一)在本地無合法固定住所、無有家庭户口的直系親屬且所在單位未設立單位集體户;

(二)與人才流動服務中心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單位引進的、已簽訂錄(聘)用合同的人才或者已簽訂就業協議書、開具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職稱。

第二十二條根據户口登記管理工作需要,本市區、縣公安機關可以以社區、村為單位設立一個社區(村)託管户,統一登記符合落户規定,但在當地無處落户公民的户口。

總的來説,對於在南京工作的外來人員來講,如果想要辦理南京户口,肯定得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落户條件,如果不符合人才落户條件,在南京連續繳納社保滿兩年,沒有刑事犯罪記錄並同時滿足其他條件的,也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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