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落户口的新政策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3W

不符合國家和當事人本地計生政策超生的子女,可以憑孩子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孩子父母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到孩子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請上户口。不會因為沒有交納罰款而不予辦理。

超生落户口的新政策的規定是什麼?

但是不符合國家和當地計生政策超生子女,孩子父母需要接受相應行政處罰,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名義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第四十一條、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三條、拒絕、阻礙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並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解決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問題的意見》規定:依法為無户口人員登記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户口人員。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户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户的非婚生育無户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户口人員。

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户地縣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户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需要遷移户口的時候以及户籍所在地的變更的情形的時候,一定是要及時的瞭解當地的户籍變更的政策的,以保護自己的户口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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