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只有自己那一張能否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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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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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結婚需要户口本中户主那一張嗎
是否需要,要分開來看: 1,如果當事人與户主的關係不是夫妻關係的,不需要户主的那一頁,只需要户口本的首頁和當事人所在頁即可; 2,如果當事人與户主是夫妻關係(結婚前已單獨立户的),需要提供户口本首面,户主詳細頁; 3,結婚時,一般需要查驗户口本及身份證等證件資料的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一,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