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邀請格式的內容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一、要約邀請格式的內容是什麼?

要約邀請格式的內容是什麼?

要約邀請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和某某銀行消防安全要求,某某銀行某某分行(以下簡稱“要約邀請人”)擬對消防系統工程的設計、實施採取要約邀請方式進行。本要約書也作為工程實施和驗收的標準。

要約邀請項目及內容:某某銀行消防系統工程。內容詳見第五章附件及裝飾工程施工圖紙。

發約時間:20XX年X月XX日

現場踏勘:20XX年X月XX日

答疑時間:20XX年X月XX日

答疑形式:傳真 或發送電子郵件

應邀截止時間:逾期遞交的應邀恕不接受。

開約時間:

投約保證金:

開約地點:

聯繫人:

電話及傳真:

二、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在於:

1、要約是當事人自己主動願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的目的;要約邀請是當事人希望對方主動向自己提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

2、要約必須包括將來可能訂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內容,要約中含有當事人表示願意接受要約約束的意思,而要約邀請則不含有當事人接受約束的意思。允許要約人有權撤銷已經生效的要約,必須有嚴格的條件限制。

3、要約大多數是針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要約往往採用對話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約邀請一般針對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往往通過電視、報刊等媒介手段。

對於要約邀請的具體內容和認定情況就是以上這些,在對相關要約的具體內容進行認定後,當事人可以按照要約履行情況來確定具體的責任認定情況,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那麼還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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