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京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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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南京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2021南京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一、申請人父親或母親要求嬰兒申報本市常住户口的書面申請;

二、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三、《出生醫學證明》上沒有明確父親而又要求隨父申報出生登記的,還需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書;對無《出生醫學證明》或沒有明確母親或父親的,憑親子鑑定證書辦理出生登記;

四、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南京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程序:

非婚生或超計劃生育的嬰兒可以隨父或隨母在本市申報出生登記,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向非婚生嬰兒或超計劃生育的父親或母親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玄武、鼓樓、原秦淮區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申請辦理。

受理機構

非婚生或超計劃生育的嬰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玄武、鼓樓、原秦淮區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非婚生女子的繼承權,依法受法律保護。《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該條的規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視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説,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權利,非婚生子女同樣享有,且不允許任何個人、組織、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視,由此而引起的侵權,由侵權人承擔完全責任。

養子女,《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該條的規定,是對合法成立的收養關係、因此而成立的養父母子女關係,與生父母子女關係完全等同,只有在養子女經合法手續解除關係後,這種地位才會喪失,除此,任何個人、組織、法人都不得解除這種關係或剝奪其地位。

繼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對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該條的規定明確了繼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適用對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即繼子女取得了與親生子女同樣的法律地位。

非婚生子女的户口辦理不會有着特殊的處理方法,所以有關的當事人只要按照有關的規定進行就可以合法的進行操作,但是實際的生活中此類問題的處理會有一定的難度,因此自需要積極的進行的問題的闡述,這樣自己的利益保障才會有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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