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落户口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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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寶寶落户口需要什麼手續

寶寶落户口需要什麼手續

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申報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的證明。父(母)親户口遷入本市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户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

新生兒上户口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2、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屬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報市局審批。

5、對出國人員(留學、經商、務工)在國外出生子女的落户問題,應本着簡化手續的原則,憑國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撫養人處落户。

因各地政策存有差異,建議辦理時提前諮詢當地派出所户籍管理科。

二、新生兒落户口具體流程

1、為寶寶取好名字;

2、去出生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所需證件:夫妻雙方身份證及複印件、出院費用清單原件;

3、去户籍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領取入户申請表——填好,派出所會提供一張紙條,上面列了所需證件;

4、去居委會辦理入户核實程序;

(1)去單位開好入户證明及計劃生育協議書(一般由行政部門出具,需提供生產醫院出具的出院單原件,複印後單位存檔);

(2)帶好户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單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居委會核實後,會寫上“核實無誤,准予入户”並蓋居委會公章,然後告訴要去上級部門——街道辦事處。

5、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準備户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及複印件,出示居委會證明及公安局入户申請表——計生辦核實無誤(符合政策)——核發准予入户證明;

6、回到轄區派出所,正式辦理新生兒入户手續:準備户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及複印件,正常辦理。

辦理户口需要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如果是新生兒,需要出示新生兒的出生證明和計劃生育部門的相關指標。如果是計劃生育部門的相關處罰,需要出示相關處罰證明和父母的結婚證。如果是未成年人進入家中,則需要出示未入户中原因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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