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口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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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又稱户口遷移

落户口需要什麼手續

户口遷移,應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

公民遷移,除在本户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正常情況下,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到相關派出所諮詢辦理,涉及購房入户、夫妻投靠入户等辦理,涉及的資料和手續都較繁瑣,建議直接諮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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