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集體户口可以拿結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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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集體户口可以拿結婚證嗎?

一、 集體户口可以拿結婚證嗎?

集體户口可以辦理結婚證,集體户口一般是指掛在單位的集體户口和掛在人才市場的集體户口。集體户口辦理結婚登記並不複雜,領取結婚證的具體程序如下:

不管是結婚雙方還是其中一方是集體户口,只需帶上本人身份證、集體户口卡原件、集體户口封面的複印件,到集體户口所在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然後到婚姻登記處登記即可。有的地方憑藉人才中心或單位的證明,到集體户口所在派出所辦理户籍證明,也能繼續辦理結婚手續。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結婚證的領取要求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願、均無配偶,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自由,按理來説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説的重婚罪。

(二)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説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五)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説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對於集體户口辦理結婚的具體情況,並沒有什麼特殊的地方,可以提交規定的材料到有關部門辦理即可,但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結婚是需要根據雙方自願的原則來執行,如果存在強迫的情況,那麼該婚姻是無效且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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