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規定集體户口可以拿結婚證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7W

户口在某種程度上甚至可以改變某個人將來的整個婚姻狀況,很多大城市的父母們對自己的孩子找的另一半的要求就是必須要有當地的户口,而且這也是當事人自己在談戀愛的時候的一個最基本的條件。可是現在有很多年輕人在這些大城市就只能夠辦理的集體户口,那麼,在我國規定集體户口可以拿結婚證嗎?

在我國規定集體户口可以拿結婚證嗎

一、在我國規定集體户口可以拿結婚證嗎?

集體户口辦結婚證要持户口卡、身份證及相關證明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1、集體户口辦結婚證需提供以下證件:

雙方身份證原件、集體户口簿內的户口卡或者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户籍情況的户口簿複印件。

2、集體户口辦結婚證需提供以下證明:

出示有效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如果一方是港澳台居民還應提供有效通行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如果是一方是華僑還需出示有效護照、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如果一方是外國人則需出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3、集體户口辦結婚證準備好以上證件證明後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二、結婚證與身份證不同怎麼辦?

由於在婚後更改過身份證上的姓名,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結婚證與身份證名字不同,會在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申請廉租房或者辦理其他業務時遇到麻煩。如果,結婚證與身份證名字不同,需持居民户口簿到所在轄區的派出所添加一個曾用名,也就是結婚證上所登記的名字,然後夫妻持增加曾用名後的居民户口簿、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及3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到原登記機關補領結婚證。

辦理户口簿增加曾用名步驟:

1、需持居民户口簿到所在轄區的派出所添加一個曾用名,也就是結婚證上所登記的名字

2、夫妻持增加曾用名後的居民户口簿、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及3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補領結婚證手續。一般材料齊全,當場可以補發結婚證。

注意事項:

辦理增加曾用名時,居民需持有本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和複印件,以及身份信息不符的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寫申報增加曾用名的申請表,即可辦理。

因為現在主要是年輕人們只辦理個結婚證的話,可能不想專門的回老家的民政局去辦理,但是集體户口不管在任何一個地方當地的民政局都是可以給辦理結婚證的,不過是需要雙方攜帶户口卡跟相關的證件去辦理,如果身份證上的户籍跟集體户口上登記的不一樣的話,流程比較麻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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