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入户口新政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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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入户口新政策是什麼

一、安徽入户口新政策是什麼

《安徽户口遷移政策》。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規範户政管理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本省户政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省行政區域內公民常住户口的登記與管理,適用本規範。户政管理中居民身份證的辦理按《安徽省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定》執行。

第三條〔基本條件〕户口登記應該以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生活來源)為基本條件。

第四條〔常住户口唯一性〕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地登記常住户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常住户口。

第五條〔基本要求〕常住户口登記的基本要求是登記項目準確、變動登記及時,做到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公民身份號碼編碼表和計算機人口信息“五統一”。

第六條〔職能部門〕户口登記管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户政)管理部門,具有户口登記管理職能的公安派出所,具體負責户口登記管理工作。

本規範涉及審批事項,經縣、市公安機關審批同意是指設區的市經公安派出所、區公安分局、市公安局三級審批;縣(市)經公安派出所、縣(市)公安局二級審批。

立户分户登記

第七條〔立户原則〕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家庭成員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應立為一户。

第八條〔確立户主〕家庭户一般由户內房屋產權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為户主。集體户户主由所在單位指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擔任户主。

第九條〔家庭户〕符合家庭立户條件的,可以由户主向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立户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房地產權證或者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二)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係證明。

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分立户。

第十條〔特殊情形立户〕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新住户要求户口遷入而原住户拒不遷出的,新住户可以按本規範第九條申報立户登記。原住户户口,經告知或公示後,可以按本規範第十三條執行。

二、 安徽農業户口遷移的具體程序是什麼

(一)所內遷移

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遷移;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

(二)所間遷移

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户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憑入户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户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三)跨區遷移

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户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户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經分局審核同意後,憑入户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户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居住在任何省市的公民都需要辦理户口登記手續。每個公民只能有一個户口。如果户口有錯誤,出現兩個户口的,其中一個户口需要註銷。該註銷手續可由公民個人或户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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