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新政策是什麼內容?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1.凡提供本人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結婚證的,派出所户籍窗口應當場予以辦理落户手續,不得增設任何條件和程序

户口本新政策是什麼內容?

2.提供本人出生醫學證明或父母結婚證之一,同時提供親子關係(親子鑑定書法院裁決書司法公證書等)證明材料的,派出所户籍窗口應當場予以辦理落户手續;僅提供本人出生醫學證明或父母結婚證之一的,經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調查核實,報縣(市區)公安機關户政部門核准後,派出所户籍窗口給予辦理隨父或隨母落户手續

3.無法提供本人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結婚證,屬於下列情況的,提供相關證明並經民警調查核實,報縣(市區)公安機關户政部門核准後,派出所户籍窗口給予辦理落户手續

(1)在農村地區(指鄉鎮村轄區)居民户籍所在地所生子女,能夠提供村(居)委會出具的情況證明的,給予辦理隨父或隨母户口落户手續

(2)對離開户籍所在地,在外出期間所生子女,回父或母户籍地申報出生户口,能夠提供親子關係證明材料的,給予辦理隨父或隨母户口落户;否則,按非親屬關係辦理落户手續。

(3)父母失蹤、死亡、出國,能夠提供親子關係證明材料(父母死亡的可出具村、居委會證明),給予辦理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手續;否則,按非親屬關係給予辦理隨撫養人或監護人落户手續。

(4)女子攜帶未成年人與男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該未成年人和女子的户籍身份均無法查明,能夠提供現住地村(居)委會出具的情況證明的,對該未成年人按非親屬關係給予辦理隨該男子落户手續。

4.公民在父母離開户籍所在地後出生,因父母沒有辦理《結婚證》且長期離開户籍所在地,能夠提供《出生醫學證明》,並經父母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後,派出所户籍窗口應當場給予辦理落户手續。

5.公民在國外境外出生不滿5年,父母仍非法滯留在國外境外,本人持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證件,並從我國開放口岸入境,由國內親屬撫養的,經撫養人或監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調查核實,報縣(市、區)公安機關户政部門核准後,派出所户籍窗口給予辦理隨撫養人或監護人落户手續,並登記為非親屬關係。父母回國後,能夠提供親子關係證明材料的,可辦理隨父母落户手續。

户口的落户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辦理落户的手續,可以根據親子關係的證明材料可以辦理父母的落户手續,如果出具結婚證還有出生的醫學證明的情況,也可以隨着父母辦理落户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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