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籍貫格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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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本籍貫格式是怎樣的?

户口本籍貫格式是怎樣的?

户口本籍貫格式是寫清楚户主以及家庭成員的一些其他信息。籍貫,是祖居地或原籍,詳細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後,祖父又遷移户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

也就是説,籍貫指的是祖居地,而不是本人的原居地,户口遷移,與祖籍沒有任何關係,當然不會改變,也不可能改變。

二、事實收養的孩子上户口程序是怎麼樣的

1、收養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市公安局户政部門。

2、市公安局户政部門在接到上報材料後,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

3、收養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户政部門審批決定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4、對已登記了常住户口的被收養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憑《收養證》和市、縣公安局户政部門的批件和《準遷證》,當場簽發《遷移證》並註銷户口。

5、收養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被收養人原已登記了常住户口的,憑《收養證》、《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户手續;對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養人,憑《收養證》和市、縣公安局户政部門的批件辦理户口登記手續。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公民各是如果完成落户手續辦理的話,那麼就會發布户口本,在這邊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户口本當中記載的內容包括有户主的一些身份方面的信息,還有就是本人的信息以及家庭成員的相對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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